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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,再加成一定比例,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。例如,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%加计扣除政策,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,就可按150元(100×150%)在税前进行扣除,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。
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 。
针对企业财产损失申报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、高新企业年度备案等涉税业务,税务机关不断加强检查力度和提高备案要求,以上业务必须提前在财务核算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合理规划,否则很难顺利通过备案。我所凭借专业人才优势以及丰富业务经验,推出相关咨询代理业务。
服务内容:指导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上设计,出具专项审计报告,代理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
业务优势:
★提前规划、保证通过
★专人负责、指导、代理
★无固定费用、按节税额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