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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9-07 15:46
9月1日,个税迎来重大调整!一项沿用了30多年的老政策正式“退休”,新规已上线,对你的收入影响有多大?一起来看!
外籍个人分红免税,9月1日起正式终结!近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,明确:自2026年9月1日起,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,不再免税,统一按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,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。这项免税政策始于1994年,初衷是吸引外资。如今取消,核心目的就是四个字:公平税负——内外资个人投资者,同股同权、同股同税。简单说:9月1日之前拿到的分红,依然免税;9月1日之后到手的,就要按20%交税了。
说完变化,咱们再来盘一盘现在还“活着”的个税优惠。搞清楚哪些钱可以少交甚至不交,比单纯看税率更重要——毕竟,税基小了,税自然就少了。
以下按普惠程度从高到低,逐层展开。
一、人人可享的“减税基础”
这是每一个纳税人都能享受的扣除,不需要申请、不需要条件,自动计算。
基本减除费用:每年6万元(每月5000元),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(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)。月收入扣除社保、公积金后低于5000元的,无需缴纳个税。
二、七项专项附加扣除——“符合条件就能叠加”
在基本减除费用和“三险一金”等扣除基础上,专项附加扣除能进一步降低税负。目前共七项,2026年标准如下:
三、特定收入的“优惠通道”
有些收入可以选择更划算的计税方式,而不是按常规路子走。
1. 全年一次性奖金(年终奖)单独计税
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,单独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。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——两种方式哪个更省税?因人而异,建议在个税APP里分别试算一下再选。这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2. 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
• 缴费环节:按每年12000元限额,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。
• 投资环节:账户内投资收益暂不征税。
• 领取环节:不并入综合所得,单独按3%税率缴税。
三步递延,最高可节税5400元。
3.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
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,经备案后可在行权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税款,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四、经营者的专属红利
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老板,这项优惠千万别错过。
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三个关键点:
• 不区分征收方式: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可享受;
• 可叠加享受:在享受现行其他个税优惠的基础上,还能叠加此项优惠。
• 无需备案: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直接申报即可。
举个例子:年应纳税所得额180万,全部减半;240万的话,200万以内减半,超出的40万正常缴税。
五、特定群体与特定区域的“特殊政策”
(一)特定群体减免
• 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: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按限额减征应纳税额,各省标准不同(如江苏按每年24000元限额,2026—2030年执行;上海按10500元限额,2026—2028年执行)。
• 随军家属、军转干部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: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。
• 脱贫人口、登记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:可扣减个人所得税,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(二)特定区域优惠
• 海南自由贸易港:对在海南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%的部分予以免征,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。享受条件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(含合理离岛天数,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)。
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: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税负超过15%的部分免征;澳门居民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免征。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• 广州南沙:香港居民、澳门居民可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。
六、投资所得的“免税/减税空间”
1.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差价: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差价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2.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:
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%的税率计征。
3.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:同样适用差别化政策,持股超过1年暂免。
4. 沪港通股票转让差价: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5. 创新企业CDR: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,实施差别化政策。